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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邯郸气代煤电代煤补贴政策来了,涉及大名数万户

    信息发布者:和尚寨
    2020-03-10 16:42:13   转载

    实施范围

    市域范围内20个县(市、区)尚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户(山区和列入2020年拆迁计划的农户除外)。


    目标任务

    2020年10月底前,完成全市426998户居民的双代改造任务,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“全覆盖”。

    (一)气代煤改造382260户。其中:丛台区3765户,邯山区5367户,复兴区1416户,冀南新区2014户,永年区41899户,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5862户,肥乡区17224户,成安县14795户,磁县4909户,临漳县44022户,峰峰矿区2973户,邱县19078户,魏县84442户,大名县41620户,曲周县35822户,涉县1770户,广平县21054户,鸡泽县17877户,馆陶县14300户,武安市2051户。

    (二)电代煤改造44738户。其中:丛台区291户,邯山区159户,复兴区271户,肥乡区1821户,成安县2000户,临漳县6705户,峰峰矿区6765户,邱县1194户,魏县2869户,大名县7178户,曲周县3658户,广平县3232户,鸡泽县5070户,馆陶县994户,武安市2531户。


    补贴政策

     
    (一)电代煤补贴政策。
    1.设备补贴。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/户,由省级补贴3700元、市级补贴1850元,其余1850元由县(市、区)统筹解决。
    2.运行补贴。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,由省级补贴400元、市级补贴400元,其余400元由县(市、区)统筹解决。

    (二)气代煤补贴政策。
    1.设备补贴。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/户,由省级补贴1350元,其余1350元由县(市、区)统筹省补贴资金解决;灶具每户补贴200元,由县级承担;燃气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价2600元/户,由用户承担。
    2.运行补贴。按每户最高补助1300元,由省级承担320元、市级承担320元,县(市、区)最高承担660元,由各县(市、区)统筹解决。
    (1)采暖季未用满40立方米(含)的用户不予补贴(做饭平均数);
    (2)采暖季用满40立方米且不足541立方米的用户,执行每立方米0.4元的运行补贴标准;
    (3)采暖季用满541立方米(含)以上的用户,执行每立方米1元的运行补贴标准,最多补贴1300元。


    实施步骤

     
    自2020年2月份开始至10月底,分四个阶段实施。

    (一)动员部署,确村确户阶段(3月31日前)。

    (二)科学规划,组织施工阶段(9月30日前)。按照科学组织、统筹安排、有序衔接、交叉同步的原则,精心组织施工。施工环节包括双代工程申请报批,燃气壁挂炉、电采暖等设备招投标,市政燃气管网、村内燃气管网、用户电表前、表后线路改造等工作。

    (三)严密组织,竣工验收(10月底前)。10月底前,由各县(市、区)政府(管委会)负责,组织建设、市场监管、应急管理、财政、生态环境、农业农村等部门,责成相关燃气企业、供电企业、燃气壁挂炉、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,对采暖设备进行调试运行,对双代工程进行验收。市双代办根据省、市工作要求进行抽查核验,组织评比总结和考核。

    (四)依据标准,兑付补贴(11月底前)。按照省、市补贴标准和程序,11月底前及时兑付采暖设备补贴;并依据市场规律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。

    各县(市、区)政府(管委会)要切实履行双代工作主体责任,敢于担当,及时将企业工程款、采暖设备款落实到位;市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双代补贴资金的督查力度,督促县(市、区)履职尽责,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。


    来源:邯郸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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